康卫研究院薪酬管理制度
康卫研究院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遵照国家有相法律法规和《北京康卫生物健康科学研究院章程》,根据公平合理、按劳分配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研究院专职工作人员及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非专职人员的薪酬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对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实行总额控制,依据《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规定,每年工作人员的薪酬总额不超过同行业的2倍。
第四条 本研究院工作人员的薪酬包括:
一、 基本工资:根据担任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和本人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学历等综合资历确定。
二、 绩效工资:根据本研究院目标实现情况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表现所给予的报酬。
三、 补贴:用于补贴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成本。
第五条 下列款项由研究院在其工资待遇中代为扣缴:
一、 个人所得税;
二、 公积金;
三、 养老保险金;
四、 医疗保险金;
五、 失业保险金;
六、 其它必要的款项。
第六条 薪酬的发放:
一、 发放依据:以上月工作人员实际出勤及考核结果为发放依据。
二、 工作人员工资按月发放,发放周期为每月1日至30日(31日),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适逢节假日则提前发放。
三、 研究院按时足月足额发放工作人员工资,并依法代扣代缴员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四、 年终奖金于每年春节放假前一次性发放,中途离职员工不享受。
第七条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和当地工资增长水平,经理事会批准,机构可对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第八条 工资:研究院职务分为4级:理事长、副理事长/高级总监、部门主管/项目部人员、各办公室文职人员。每个职务的工资范围见表1。研究院根据员工的职责、能力等综合指标确定其工资。
工资 | 办公室文职人员 | 部门主管/项目部人员 | 副理事长/ 高级总监 | 理事长 |
低限 | 3,500 | 5000 | 5,500 | 6000 |
高限 | 10,000 | 20000 | 25,000 | 35000 |
表1:工资标准(单位:元/月)
第九条 绩效奖金:为1-6个月工资,根据员工绩效考评结果确定。
第十条 补贴:员工补贴标准见表2。
表2:补贴标准(单位:元/年)
职务 | 办公室文职人员 | 部门主管/项目部人员 | 副理事长/ 高级总监 | 理事长 |
补贴 | 7000 | 8,000 | 9000 | 10,000 |
第十一条 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金:研究院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等保险统筹,由研究院与员工本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存入员工个人账户。具体存储及提取办法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试用期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按照录用时确定的岗位,岗位薪级的80%计算岗位工资。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年休假、生育假、婚假及丧假。
第十四条 加班倒休,按实际占用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核算,不可跨年累计。
第十五条 事假: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且本年度年假已休满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以半天为计算单位。
第十六条 员工请假办法
一、 请假时间为3日以内的报直接领导批准。
二、 超过3日的经直接领导同意后,需经理事长批准 。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及说明权归本研究院所有。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