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卫研究院项目立项管理及风险防控制度

2020-09-03 16:11:30 admin 72

康卫研究院项目立项管理及风险防控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康卫生物健康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公益项目管理,提高公益项目实施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北京康卫生物健康科学研究院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研究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研究院拟设立公益项目和已设立公益项目的立项审批。

第三条 公益项目的设立必须符合本研究院宗旨,坚持公开、公平、互利、公益性和可持续性原则。

第二章 立项申请与审批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各社会组织、本研究院项目执行机构,均可申请设立公益项目。

第五条 项目受理公益项目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材料包括立项申请报告和可行性评估报告,并附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加盖公章);申请设立公益项目为自然人的,需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亲笔签名等相关的材料。项目收到上述材料进行审查、登记,在进行考察后提出初审意见,经项目处负责人签批后,由秘书处提交至理事长或理事会审批。

一、立项申请报告须载明:

(一) 项目名称和内容;

(二) 立项背景;

(三) 项目的公益性;

(四) 公益款项的来源;

(五) 实施项目的地域或城市;

(六) 项目周期(包括试点期限及地域);

(七) 预计公益规模;

(八) 项目具体合作方;

(九) 项目的风险提示。

二、 可行性评估报告须载明:

(一) 项目具体负责人;

(二) 具体运作方式;

(三) 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评估;

(四) 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第六条  项目在收到立项申请报告及项目实施方案后,须对相关事项进行调研和考察,并在此基础上的15个工作日内以文字形式给予明确答复。对经研究和论证后不同意立项的,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

第七条 公益项目获得批准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研究院据此做出设立公益项目的决定,并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三章 风险防控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研究院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一、 建立并完善、遵守研究院的章程、理事会决议,以及研究院内部的规章制度等。

二、 充分发挥理事会、监事会的作用。   

三、 外聘顾问与内部设立专业团队结合。  

四、 杜绝关联交易与三权分立。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研究院外部风险防控机制。  

一、 依法合规确定研究院投资的被投资方。根据规定,研究院不得向个人、企业直接提供与公益活动无关的借款,研究院进行保值增值活动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 研究院进行保值增值应当遵守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符合研究院的宗旨,维护研究院的信誉,遵守与捐款人和受助人的约定,保证公益支出的实现;

(二) 研究院可用于保值增值的资产限于非限定性资产、在保值增值期间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

(三) 研究院进行委托投资,应当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进行”。  

一、 

二、 切忌内外混同,滥设研究院内部分支机构:        

(一)法律上的民事主体责任与追责空白风险;     

(二)额外的劳动用工责任风险;    

(三)容易失控的管理风险;     

第十条 研究院运作过程中应当关注的法律问题       

一、 由于研究院的理事会是代表社会来行使管理权的,是研究院的最高权力机构。因此,加强研究院理事会的决策功效十分重要;   

二、 加强研究院理事会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工作;   

三、 加强研究院理事会与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四、 重视信息披露工作;  

五、 重视对外契约的法律后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及说明权归本研究院所有。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