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卫研究院诚信自律建设制度
康卫研究院诚信自律建设制度
第一条 为使研究院达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的,不断加强内部组织建设、完善自律机制。依据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研究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积极参加社会各项公益性活动。
第四条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诚实守信、回报社会”的意识。
第五条 坚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理念,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道德准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注重信誉,维护社会组织的良好形象。
第六条 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持合作、互助和互律,反对和抵制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部竞争。
第七条 制定完善的诚信自律建设制度或自律公约,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人事、劳动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制度,严格按章程规定的宗旨、程序和业务范围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第九条 按要求及时进行税务登记,按时准确申报各项收入,依法纳税,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不偷漏国家税费。
第十条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会计人员,财务报告及时全面准确,资金使用合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十一条 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
第十二条 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公开服务内容、服务责任、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做到不欺诈、不做虚假广告,向社会公开承诺提供诚信服务,并以真诚服务、优质服务取信于民、赢得赞誉。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及说明权归本研究院所有。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通过后生效。